最近,广州街头出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有关部门很快就作出了反应,明确指出广州不可能给电动自行车发放牌照,并奉劝市民们不要盲目购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笔者听闻,想谈几点看法。
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15-20公里,驾驶者未通过专业训练,易引发交通事故,是有关部门禁止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理由。对于这样一个技术问题,要解决起来似乎并不困难——要求厂家在生产时将最高速度控制在15公里即可。同时,要求广州不得出售时速高于1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否则不给上牌,不就结了?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低效率的交通工具,这是禁止上路的另一个理由。要说效率低,电动自行车大概不会比普通自行车更低吧?新交法已经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没有禁止其上路使用。
笔者以为,对于电动自行车,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其速度,在市区规定若干禁行路段以限制其在中心城区的使用。给电动自行车一个名分,解决远离城市中心那些民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岂不快哉?(梁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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