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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举行“电动自行车”听证会
来源:红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4-9-25 8: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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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9月24日上午,笔者才和几位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同事聊起它的好处,中午就看到了相关新闻——《广州交警首次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将不予上牌》,并已经上路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纠正教育和执罚。 据了解,广州是第一个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的大城市,北京、上海等地官方都没有明确的表态。看来,那些刚刚以车代步的电动自行车主们又要破财了。 交警方面的理由有三:一、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其性能、行驶速度正基本上接近轻便摩托车;二、因其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此类低运输效率的个体交通工具严重占用道路资源,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笔者认为交警的理由值得商榷。从技术角度上说,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一般比较慢,时速在30公里以下,它应该不会对安全构成太大的威胁。其次,如果说因为驾驶者未接受过正规培训,驾驶技术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判断成立的话,那么交警部门也可以参照摩托车的管理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考核、发牌发证。至于说它运输效率低那更站不住脚,难道私家车的运输效率就比电动自行车高? 看来,关键的问题还是第三点,它与摩托车一样,占了汽车的道路,因此招怨。“禁摩”风波刚息,有关部门怎能容忍它的替代品泛滥?!对于“禁摩”,笔者也有话说,广州开展“禁摩”运动以来,居民私家车数量与日激增,广州的道路又开始了多年不见的拥堵现象,市民不胜其烦,这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对“禁摩”进行反思吗? 说实在话,对于电动自行车,禁有道理,放也未免无理(譬如说,无污染、无噪音、低能耗、方便快捷。连日本、美国、欧共体等都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推动该产业的发展),但是,是禁是放,不应该只由交警部门说了算。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与死,我的意见是应该举行听证会,让管理部门与公众共同通过民主商议的方法来决定。(练洪洋)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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