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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北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
2004-9-23 11: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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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时尚代步工具的电动自行车,已纳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近日濉溪县质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第92号公告,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有些销售单位经销的某些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有些已获证企业未按规定加贴生产许可证标记;个别生产厂家甚至伪造或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对上述存在违法行为的销售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李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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