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上出售的电动两轮车,到底是摩托车还是自行车?日前公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98— 2004),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 姓“摩”性“自”有标准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对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木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GBl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设计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 购买不慎利益损
目前柳州市的电动两轮车市场上,不少车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也超过40公斤,有的根本无法实现人力骑行。这种电动两轮车应该归为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即按机动车来进行管理,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既然是摩托车,那么按照我市的“限摩”规定,属于摩托车的电动两轮车自然属于“限摩”的范围。有关部门也表示,目前柳州市的电动两轮车越来越多,所以正考虑对“电动两轮车”进行整治,近期先开展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这样,市民在购买电动两轮车就要谨慎小心了:如果超标,就会被列入摩托车管理范围,一样要遵照“限摩”规定,达不到方便出行的目的。此外,根据机动车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允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车辆。纵观目前柳州市市场上销售的电驱动摩托车,大多数是没有取得许可的,所以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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