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车牌照、驾驶证,15日9时40分许,长春市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会处,10余辆路过此处的燃油助力车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
◆ 车主:被罚感觉“冤枉”
9月15日12时许,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会处,一位被罚的车主称,他因为没有驾驶证而被罚款50元。对此他感觉很“委屈”,他开的是燃油助力车,在购买时商家就已经说明这种车不需要考驾驶证和行车证,也不需交养路费。
另一位车主也称,他被罚款也是因为没有驾驶证、没戴头盔,他开的助力车排气量在50ml以下,不知道为什么会按摩托车的标准来罚。
◆ 交警:开燃油助力车需有驾驶证
长春市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一中队的袁警官称,现在,长春市路面上的燃油助力车非常多,而且基本上都没有驾驶证和牌照,管理起来难度很大。被处罚的10余辆燃油助力车车主都是因为没有驾驶证,没上牌照,没戴安全头盔。而9月1日,吉林省交警总队已经下发有关规定称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骑乘这种助力车上路必须持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也就是“E证”。 (高枫 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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