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街头越来越多的电动车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其超速现象极为普遍,也给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将电动自行车明确归类于非机动车,结束了多年来模糊不清的电动车归属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然而,记者近日在郑州街头发现,一些轻摩型电动车最高时速竟达到了40公里。
街头随处可见的风驰电掣的电动车,给郑州市的交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为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电动车依然我行我素,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街头电动车9成超速9月12日,记者驾驶着摩托车,对街头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测速。
测速一:10:00 花园路、红旗路交叉口
在红旗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记者跟上了一辆红色电动车,该车沿花园路由北向南行驶。此时慢车道略显拥挤,骑车的男子便上了快车道。尾随其后的记者提速到35公里左右,才勉强跟上,直到该车在花园路与黄河路路口进入慢车道,其车速一直保持在40公里左右。
测速二:12:14 文化路、金水路交叉口
由于是上下班时间,道路显得特别拥挤,一辆电动车在车流中玩起了穿梭的功夫。记者一看速度表,时速达到了30公里。该车不断地闯进快车道,有一次还蹭着记者的车把超了记者的车。记者抬头一看,原来前面的绿灯只有几秒钟就要换了,想必他是为了赶绿灯去的。眼看就要“冲线”了,却变成了黄灯。最终,在一阵刺耳的刹车声中,他一头撞上了前面一辆自行车。
测速三:18:25 南阳路、农业路交叉口
等红灯的车流中有4辆轻摩型电动车,绿灯一闪,4辆车纷纷绝尘而去,记者看到,这4辆车时速几乎都在30公里以上,其中一辆绿色的电动车时速超过40公里,不多时便与其他3辆车拉开了距离。
在记者的随机测试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车均超过了15公里的规定时速。据在花园路、黄河路交叉口执勤的交巡警一大队民警介绍,目前在郑州市街头行驶的电动车,90%以上都超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时速。就在记者采访交巡警时,我们身边便不断有电动车风驰电掣地驶过。
◆ 商家不“限速”
8月31日上午,记者以一个买主的身份来到建设路东段医学院附近。这里聚集着20多家电动车专卖店,记者走进其中一家。
记者问卖家:“我想买一款速度快一点的车,这里哪款车速度最快啊?”卖家指着一款电动车告诉记者,这种车款式比较好看,速度在其所售品牌中是最快的,最高时速能达到40公里。记者问如此高的车速行驶起来是否安全,卖家信心十足地说:“放心好了,我们的车刹车制动很灵,不会出事的。”
然而据记者了解,即使如卖家所说,该品牌电动车的刹车是电磁刹车,但这种刹车制动也是无法满足一般的电动车在高速行驶时的安全需求的。记者在店内的产品宣传单上看到,“产品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达到国家标准”,这与卖家所说出入很大。记者向卖家提出质疑,对方一脸不屑地说:“那是国家要求的标准,实际上,哪辆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这种事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在另外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记者看到速度显示表上显示的最高时速是28公里/小时,记者问店主能不能达到,店主说可以,不过得将车身后侧的限速线拔出,限速线接上时车速较慢,但正好符合国家标准。这位店主告诉记者,一般电动车的最高时速都限制在30公里,时速再高的话,会影响行车安全。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家电动车的售后维修部,询问可否将自己的电动车稍作改动以提高车速,维修人员答复,只要将车身后侧的限速线拔出就可以提高车速,一般可以从20公里/小时提高到28~30公里/小时。这个改动过程非常简单,只要将两根电线拔出即可,如果顾客有这样的要求,维修部就会给予满足。这位维修人员说,马路上行驶的大部分电动车的时速都在30公里以上,某些被称作“电动摩托”的车速更高。
◆ 限速法规有待普及
采访中发现,部分商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电动车限速的规定不了解,有的商家虽然知道有此规定,却不知道具体规定的时速是多少。
“电动车上路还有速度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采访中,记者常常听到这样的反问。
商家不了解,在记者采访的十多位购买电动车的市民中,更是没有一人知道此规定。当记者告诉他们此规定要求电动车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时,大多数被访者表示此速度太慢。家住东明路、在西郊上班的常先生说:“要是速度太低,还买电动车弄啥,骑自行车不就妥了,难道只是为了省劲?”常先生坦言,他的电动车时速就在30公里以上。
在采访中,记者还遇到一些买车的老年人,记者注意到他们对电动车的车速比较关注。在工人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一位50多岁的方姓老人告诉商家,他买电动车只图骑着省劲,速度不要求太快。当从店主那里得知国家对此有规定时,他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来。“老年人反应慢,要是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出了事故可麻烦了。”方先生说。
根据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应不高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具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
而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在郑州街头销售的部分电动车无论是最高时速、电动机额定功率及重量,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电动车限速,应该从商家做起。”采访中,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商家将速度作为电动车的一个卖点进行宣传,本身就会对购车的市民产生误导。如果要限速,应该从商家开始。
据郑州市交巡警交通管理科民警介绍,根据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的定义,电动车是特种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车速的限定,是为了使其与其他非机动车协调,在非机动车道上平稳、安全、融洽地骑行。由于我国经济尚欠发达,非机动车在车辆总数中还占较大比重,非机动车道上车辆密度较大,如果不对非机动车的最高时速做限制,将会造成更多的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
◆ 限速主要靠自律
“别看是非机动车,但一跑起来速度可不亚于轻型摩托车。”9月14日上午,在人民路、商城路交叉口,执勤的交巡警指着街头穿梭往来的电动车对记者说。他说,现在郑州街头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越来越多,争抢机动车道和超速行驶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民警介绍,由于目前郑州市尚未给电动车上牌,究竟有多少电动车在郑州街头行驶还不得而知。民警表示,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给电动车正名,但一些详细的相关法规还没有完善。
记者在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了解到,目前交巡警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车的测速仪器,交巡警对电动车超速的查处力度有限。
根据不久前开展的非机动车综合治理结果统计,电动车违法占非机动车违法的绝大部分,其中抢道行驶,骑车带人的情况非常严重。在谈到超速的问题时,民警说,现在手持型的测速仪只为高速交警配备,交巡警支队配发的都是车载的测速仪,主要是用于机动车的测速,用于电动车测速显然是大材小用。
此外,由于电动车大部分没有安装行驶时速显示装置,凭肉眼和感觉不易精确测算此类车辆的行驶速度。因此,在没有合适的测速装置的情况下,对电动车的处罚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交巡警不对超速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因此,电动车时速15公里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视为是对非机动车驾驶者的一种自律性规定,其执行更多要靠非机动车驾驶者的自觉。
目前河南省正在开展对机动车超速的专项治理活动,对于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超速的治理也将逐步加大管理力度。民警们表示,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提高市民的遵法、守法意识,才是杜绝电动车超速现象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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