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议现场,16位北京市居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意见陈述人,集中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载人”两个听证事项发表意见。
在听证会前进行的6天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人大意见征集组共接受市民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在各类意见中,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热度最高。90%以上的参与者对此发表了意见,100%的机动车驾驶人表示反对这一规定。
议题: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正方:自行车载人可行
教师刘畅:自行车可以在安装固定座椅内安放学龄前儿童的安全问题,法规的制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予民方便的原则。自行车是我国主要的普遍的交通工具,父母骑车上下班接送孩子,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们国家公共交通还不发达,公交车的数量、班次、停靠的车站还有待增加和提高。
反方:骑车带人破坏行车平衡
退休人员宋庆庄:认为骑自行车需要掌握平衡,骑自行车带人后增加了掌握平衡的难度,稍有不甚就使自行车左右摇晃,危及交通安全。第二是骑自行车带学龄前儿童,实际上比带大人的危害程度更大。第三由骑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不加限制的允许骑自行车带人。那么可能就要引发交通事故的上升,同时这一条规定也给交管部门执法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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