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近日在普陀区沈家门某车行以2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3天后,车前灯就出了毛病,时好时坏。王女士随即与店家交涉要求更换,但老板只同意维修。当日,王女士向普陀消协投诉。消协作了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女士换一辆同品牌同规格的新车。
◆ 纠纷多
记者从普陀消协了解到,7月份以来,普陀消协共受理有关电动自行车投诉13起,与以往相比呈急剧上升态势。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夏季是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旺季,一家上规模的电动自行车行一个月能销出五六百辆,消费基数的扩大决定了投诉量的上升;另外,电动自行车质量良莠不齐,一些质量低劣的电动自行车流入了我市。
从普陀消协接到的这几起投诉看,有关质量、上牌、维修的投诉最突出。尤其是一些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只注意其外观与价格,忽视了该车是否被列入了公安交管部门允许上牌的名册。事后发现所购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由此发生纠纷。鲁家峙一消费者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7天后拿到商家替她办好的行驶证时傻了眼,行驶证上注的车牌、样式与自己所购的都不同,岂不让人怀疑这辆车是偷来的?在普陀消协出面协调下,商家同意消费者付一些折旧费后退货。
◆ 慎购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现在有部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为了谋利,背离国家技术标准,擅自增加电机功率,在产品发展方向上“轻摩化”现象严重,使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越来越快,体积越来越庞大,甚至不少企业还开发生产技术不成熟、不准上路的电动摩托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为此,省公安厅颁布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规定只有列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牌。所以那些违规产品自然是不能上牌的,即使是同一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型号不符,也不能上牌。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是否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谨防购入不允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对于所选电动自行车是否列入《上牌目录》,市民可拨打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
消协工作人员则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拿到产品的“三包”证件、发票等有效证明,以便为自己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