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制定电池回收再利用新指令的建议。该指令要求,在欧盟出售的所有类型的电池,必须予以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以确保电池不再被弃入垃圾填埋场或焚化炉,并尽量把钢、汞、铅镍等重金属加以回收和再利用。
目前欧盟现行的电池指令,只涉及工业用电池和汽车电池,以及某些含有汞、镉或铅的便携式电池,而且只有2%的小型便携式电池(家用电池)在限制之列。而新指令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并规定了多项指施:第一,为确保回收全部汽车和工业电池,禁止将其弃于填埋场或焚化。第二,制定全国回收计划,让消费者免费交回用过的便携式电池,第人每年是160克,即大约4至5放电池。第三,每个成员国的便携镍镉电地回收指标是年产量的80%。对所有回收的电池要进行循环再利用。
根据规定,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要由国家注册登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商应承担电池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费用;便携式电池的相关费用可由生产商、国家、地方或地区部门分担;工业及汽车电池的相关费用,可由生产商与用户签订财务分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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