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重量等技术指标有严格规定,但目前省城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有超速、超重的问题。8月30日,南昌市西湖区质监局检查一家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时,发现该店出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接到群众举报后,南昌市西湖区质监局稽查大队质监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西路路口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对该店经销的两个品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可是,质监人员现场测试发现,这两种牌子的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速度可以轻易达到30~35公里/小时,且涉嫌重量超过国家标准,使用这种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质监人员随即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