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明市交警支队获悉,原来颁布的《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中,部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原则一致的条款于20日开始继续执行,其中就有人力三轮车禁止从事客运;自行车带人罚款20元。
据了解,恢复执行的部分条款的具体处罚标准为:货运车辆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罚款200元;摩托车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罚款200元;轮休车辆在禁行区内行驶,罚款200元;客运车辆沿街揽客,罚款200元;自行车带人,罚款20元;自行车带学龄前儿童未备有安全座椅,罚款20元;人力三轮车从事客运,收缴车辆。
据介绍,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停执行。近4个月来,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数量大幅度上升,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同时,人力三轮车的驾车人多为外来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人力三轮车又多为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4日,仅昆明交警六大队就在人力三轮车清查活动中扣留从事营运人力三轮车45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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