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一直是百姓关注的话题。广东省近来传出消息,正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仍将助动车、电动滑板车列入禁行之列,这在广东百姓中引起强烈反响。
人大代表们认为政府应当为电动自行车解禁,理由如下:
必要性:一项科学的决策必须体现“以民为本”。百姓出于出行的方便,目前解禁的呼声比较高。其实,到底是“禁”还是“疏”,政府应当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证,严密论证后再作出科学的决定。与此同时,交管部门有义务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能向生产厂商提出建设性意见,促使其达到上路行驶的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紧迫性:有人认为“禁行”是最省事、最见效、最能体现政府权威的办法。然而广东现有电动自行车近十万辆,一旦禁止上路,必然损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所以“禁”并不是办法,如何对道路交通加强疏导、完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能才是当务之急。
可行性:中科院一些著名的科学家曾多次预言:未来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将由快速轨道公共交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三个层次复合构成,随着城市“限摩”、“禁摩”政策的实施,无污染、无噪声的电动自行车必将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在未来的立体交通构成中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上海、江苏、湖北、辽宁、云南等地均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今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所以,在全国范围内解禁电动自行车已经有了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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