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宜昌“禁摩”行动的逐步开展,摩的即将退出城区舞台,而刚登陆宜昌不久的电动车,逐步得到市民的青睐,开始出现在城区各个角落,而且大有燎原之势。
◆ 电动车生意火爆
8月20日下午,在夷陵路一电动车销售点门前,记者看到几十辆颜色鲜亮的电动车摆放整齐,吸引了不少行人驻足观看。有自行车样式的,也有踏板车样式的,最高价可卖3000多元,最便宜的也要1000多元。一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车不但款式新颖、价格低廉,而且随买随走,不需要任何牌照,因此十分畅销,生意好时,每天都可以卖出10多辆;目前总共已经卖出了600多辆。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摩托车款式的电动车十分讨市民喜爱,为迎合消费者追求宽大气派、高速追风的喜好,许多厂商推出了系列超速超重的电动车。这种电动车不光速度可观,而且有很强的爬坡能力。
据了解,宜昌市目前至少有6家大规模的电动车销售点,自从城区决定“禁摩”后,电动车的生意可谓异军突起,让他们狠狠地大捞了一把。
◆ 老百姓褒贬不一
城区“禁摩”以后,许多市民开始为出行发起愁来,而电动车的出现,很快迎合了市民的心。
8月22日下午,一位正在选购电动车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本来打算买一辆摩托车的,不料现在不仅难办城区牌照,而且在特定区域还不能载入。而电动车速度和马力都还很不错,不用上任何牌照就能上路,载入方便多了。”另一位年轻女士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车款式很漂亮,而且价格也比较便宜,买一辆用来上下班,还是蛮不错的。”
但另外也有一部分市民对电动车的出现表示忧虑,最突出的就是电动车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一位杨姓市民向记者反映,经常发现有电动车在入行道或机动车道上穿行,而且速度很快,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它的质量也难以让人放心。另一位市民则表现出了更大的担忧:电动自行车会不会取代“摩的”,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利用它来重操旧业?
◆ 交警部门的忠告
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到底是个什么态度?8月22日,西陵交警大队鼓楼中队的中队长周丹告诉记者,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已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它必须遵守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即车后是绝对不允许载人的。有人利用“禁摩”后的电动车重操旧业,载人短途服务是不可能的。
周丹称,电动车是介于摩托车和自行车之间的“中间品”,但它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至于它该办哪种牌照,目前湖北省还没作出具体规定。由于电动车的速度比较快,而且有的厂家还擅自提高输出功率,使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因此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在城区就曾多次发生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需引起市民的警惕。而且它的充电瓶容量有限,用坏了又没专门的地方回收,总之电动车并不是老百姓想象中的那样“完美”。记者另从警方获悉,由于电动车大多用的是普通自行车的车锁,因而经常被盗,市民还应加强防范。(廖嘉、王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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