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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门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
2004-8-24 11: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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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身份尚无明确说法的电动自行车,今后将拥有合法“身份证”。据上级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海门市公安车管部门将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牌。
据了解,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是列入国家经贸委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生产目录的产品,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有脚踏功能;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经调查,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超过万辆。
车管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上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不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今后将不允许上路行驶。(吴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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