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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电动车案 交警称对原告处罚并无过错
来源:海口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8-16 1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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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8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例由电动自行车禁行引发的官司在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林银华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7月5日,她骑电动自行车被执勤交警阻拦,以电动自行车禁行为由暂扣。7月8日,林银华缴纳了200元罚款,支付了30元保管费和20元清障费后,领回了电动自行车。海口交警部门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林银华违章。 林银华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强制措施及处罚决定书违法,应予撤销,并判决被告退还罚款200元及保管费、清障费50元。 被告代理人答辩称,他们对林银华的处罚并无过错,他们是按照去年发布的《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来执行的。去年8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北至海甸岛、新埠岛,西至滨海大道海口火车站轮渡码头,东至美兰机场,南至南海大道,电动自行车一律禁行。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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