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热烈讨论已经进入到第6天。截止到8月14日上午10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接到1499位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收到电子邮件1393封。同时,网上的讨论也进行得如火如荼,目前共有4507人在首都之窗等各大网站上留了言。
自行车载人的年龄限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载人等也是市民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纳了市民意见,对《条例(草案)》中“自行车不得载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但还是有不少市民认为,从实际出发,骑车载人的限制应该再放宽些。相关条款:五十三条(六)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路口或者横穿车行道时下车推行,并遵守行人的有关规定。
“都是工薪阶层,没车又没钱,现在规定不能骑车带6到12岁的小学生,同时规定12岁以下不能单独骑自行车上路,又不放心那么小的孩子去挤公交车,这可让孩子们怎么上学啊?如果骑车不可以带小学生那将会有很多孩子无法按时到校。”程女士认为,应该将骑车带人的年龄规定为“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否则不仅给百姓带来诸多不便,还会造成日后执法难。相关条款:五十四条(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
“两个轮的自行车能带孩子,而三个轮更稳当的残疾车,为何就不能带孩子呢?更何况不少残疾人出门买点东西、上个厕所都需要个帮手。真有困难要带个人,就得挨罚?这样的规定似乎有些不妥。”署名“无奈者”的网民觉得,制定法规应该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
此外,还有一些市民建议轻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也应该被容许搭载儿童。(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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