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交警一分局民警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搭人、载货、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30多名骑“电马儿”的违法者受到了处罚。
◆ 比摩托车还跑得快
15日上午,记者随交警一分局民警来到了高升桥路口。9时15分,一辆红色的电动自行车疾驶而过。“43码,那辆红色‘电马儿’的速度跟摩托车差不多快了。”昨天测速结果显示:超速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为30—43码,7成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有超速行驶行为。交警说法按照《道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违者将会受到5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 电动车装了50公斤货
上午10时30分,,一辆号牌为A4232X的淡蓝色电动自行车“蹒跚”而来,交警上前一看,车后部载着洗衣机管子、牛皮纸、粉刷墙壁的滚筒等物,车前端脚踏板处还堆放着一大包电线,问及载了多重的货时,骑车人杨建答道:“不重,还不到50公斤。”交警当即责令驾驶人卸货转运。交警说法按规定电动自行车载货不得超过30公斤。
◆ 居然跑上快车道
15日中午11时,机动车驾驶员吴某驾车行至万福桥路口时,一辆电动自行车居然在快车道上与他并行。突然,这辆“电马儿”改变行车路线向左转来,吴刹车不及,电动自行车与轿车右车门发生了擦挂。交警说法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可处罚金额为10-30元。(潘国义 张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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