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的电动自行车在珠海街头日渐增多,这种给不少市民上下班带来方便的新玩意能否在市区行驶?对此问题,珠海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日前对记者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珠海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罚款50元,并收缴动力装置;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无疑,电动自行车在珠海被列入禁行之列。
据该负责人介绍,珠海市交管部门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安装了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上路行驶,主要是依照《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1998年9月1日开始,《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15条规定:“装有机械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不予核发号牌。”第16条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该负责人说,目前在珠海市路面行驶的有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根据我国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来看,以上几种车型,大部分不符合这一技术标准。比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必须有脚踏装置,必须不能超过40公斤等,现在很多电动自行车时速已达到了50-60公里。珠海市公安局已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据悉,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各个省市具体办法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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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行不禁售?
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电动自行车一线生机,法规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范畴。尽管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定性得到法律的确认,但是,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及如何使用的权限则放在省一级政府。该法出台之后,上海、福州、北京、南宁等城市纷纷解禁,南昌、合肥、长沙、长春等城市也相继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允许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管理后上路。但在更多的地方,由于未能获得“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虽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商店内出售,但消费者买车后却不能骑上街头。广东省至今没有出台任何规定,根据统计,目前在省内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约有50万辆左右。
◆ 扣车交警败诉
去年10月23日,惠州市民张建豪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途经惠州市区江北云山西路时,被江北交警大队云山中队民警拦住,电动自行车被扣下,还开出200元的罚单。张建豪向惠州市交警支队提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后,他把惠州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惠州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无效。此案今年1月8日在惠城区法院立案,2月17日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于4月6日判定市民张建豪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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