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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来源:贵阳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8-10 9: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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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从8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除对司机、行人及乘车人在道路交通中将受到专门的行为规范外,同时对市民较为关心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开放问题及停车场点的管理问题也作出相应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应当24小时向行人开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维护行人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办法》倡导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现有停车场不得缩小和改变使用用途,有条件的经批准应当予以扩大;规范临时停车点,逐步解决停车难和车乱停的问题;擅自关闭、缩小停车场以及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还规定,严禁在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摆设临时摊点,不得占用车行道从事摆摊设点、修车、洗车等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吸烟、打电话等19种行为被列入驾车“禁区”。否则分别可处以20至50元、100或200元不同的罚款。 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持移动电话,吸烟、饮食,观看电视、阅读报刊、使用耳机,驾驶摩托车不戴专业安全头盔等四种行为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营运性客车、单位交通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前方交通阻塞,不按规定通行的;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的;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等10种行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逆向行驶;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左转、调头等5种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行人违章行为,《办法》规定,今后对于不按照交通信号、标志、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通过设有人行横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架桥、立交桥上行走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滑行的等5种行为,可对其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对驾驶人员、行人有所规定外,该法规对乘车人同样作出规定,即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招乘营运性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不得侧坐或者背向驾驶人骑坐二轮、侧三轮摩托车,不得将身体伸出行驶的机动车外,否则也将对其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停车场点的管理问题,该办法则规定,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改造同时进行。”要“鼓励利用民间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点”,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可以向社会开放,收取合理的服务费。”但是“严禁占用城市主干车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濮振远、副市长罗筑云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润玉主持新闻发布会。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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