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区仍有不少群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已被归类为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否则,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由于其轻便及价廉,已被许多市民作为出行代步的交通工具。但对这种车的上路行驶规则,过去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各种车道上行驶的情况均有。而现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划归非机动车类,只能按照非机动车行驶规则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将受到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同时法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从茂名市目前的情况看,有一部分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严重影响我市道路交通的通行及安全,为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要在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以免受罚。
应该提醒的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归类的同时,还考虑到地区的特点,没有一刀切,而是赋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目前,我省相关规定正在制定之中,为此,茂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仍未对该类车辆进行登记。(陈耀谋 杨瑞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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