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珠海“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帷幕。记者走上街头采访,发现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并且屡禁不止。
◆ 自行车穿行于机动车之间
《通告》第二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8月1日上午9时至10时许,记者在吉大免税广场附近路段、迎宾北路隧道口红绿灯路段采访,发现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争道的现象比较普遍,骑车人摇摇晃晃走在快速行使的汽车中间,危险程度不亚于在悬崖上走钢丝。在吉大百货广场路口,5分钟内,交警先后处罚了3个骑自行车者。由于不交罚款要扣留自行车,违规者全部乖乖接受处理。交警在迎宾北路隧道口附近处罚一个违规保安时,保安竟振振有辞地说:“是汽车挡住了自行车的道。”
◆ “改装”自行车与汽车斗快
《通告》第三条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和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者按规定处以50元罚款,并收缴动力装置,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和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违规上路的也屡见不鲜。在拱北银都酒店附近,一辆安装了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公然占用一条机动车道,与汽车斗快,最终被警察截停。(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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