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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遵章行驶 
来源:合肥报业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4-7-28 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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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摩托车在慢速车道应靠右边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路段,应在专用道内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停车区的路口,摩托车应当停在专用停车区内等候放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边行驶,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速度。禁止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带人,但车上设有安全座椅的,可以限带儿童一人。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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