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否在海口市区通行,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26日下午,浙江一家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有关人士答复: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依法应该登记的非机动车,要经过公安交通机关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依法应该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海南省公安厅结合我省的实际,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于2004年4月组织起草了《海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草案)》,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区域作出了规定。这个草案目前正报送省政府审议。
王和平说,目前,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并非禁止上路行驶,只是与其他汽车一样,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限定通行区域,即只在城区主要路段禁止通行。其主要原因是:一.省政府在未出台有关规定之前,海口市公安局继续执行2003年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现行的公告;二.海口市道路交通设施滞后。目前海口市区的主干道基本上没有一条完整的非机动车道,而且许多次干道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因此,电动自行车上路,势必造成人车混行,这将给道路交通秩序造成混乱,给交通安全造成更多的隐患,造成更大的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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