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草拟指令的详细内容7月份予以公布,其主要内容是减少甚至完全防止电池与蓄电池释出含有害物质的废料,及确保分类收集各种旧电池与蓄电池,以便回收其中某些物料,同时减少废料最终排放。据悉,在这之前欧盟关于电池已有三个指令出台,“这次的新指令有可能是欧盟对1992年公布的《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理事会指令》(91/157/EEC)的再修订,要求更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高向军说。
新指令草案规定:禁止销售水银含量占重量万分之五的有关产品,钮型电池及蓄电池除外;禁止销售水银含量占重量2%以上的钮型电池,及装有这类产品的电器;到了2008年1月1日,全面禁止销售含镉量千分之二以上的钮型电池及蓄电池,及装有这类产品的有关产品。
草案还规定,要确保安装在电器中的电池在用完时可被消费者随时拆除,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电池包装上都要标记必须分开回收。若产品含镉量及水银量超出限制,或含铅量多于0.1%,必须加上化学标识。草案还强调要求生产商提供更多产品资料,以分开收集电池及回收有用物料。
对于欧盟的新指令,美国、日本等国生产商纷纷表示反对,质疑欧盟此举违反了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规定,加高了国外电池厂商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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