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先生反映去年12月在长沙梓园路323号花1720元给妻子买了一台浙江省产的电动单车。不到一年,这部电动单车的电圈开关、反光镜都坏了。去找商家,商家的门面已拆掉,电话也无人接。
据张先生介绍,他的车出问题后,曾找过位于韶山路的经销商,但店员要他找当时卖车给他的销售人员,张先生按名片上的电话找到此人时,对方死不认账。后来张先生再去找经销商时发现,这个门面已不复存在。随后张先生的妻子又按名片上的地址找到了厂家在梓园路323号的办事处,结果也是人去楼空。
记者通过张先生提供的该电动车长沙分销点的电话查实此事,但对方却称自己是一家百货店。随后记者拨打张先生提供的台州市吉澳电动单车总公司电话号码,但查无此号。记者拨通了台州市当地的114查询,114给了两个有关的电话号码,记者马上拨打,可一直无人接听。
长沙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指出,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首先应找厂家协调、索赔,如均无任何回应,消费者可以有关发票等证明材料向厂家所在地的消委投诉。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贺晓辉律师认为,经销商的这种做法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销商搬迁应公告,出现问题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经销商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厂家是最终义务承担者。 (王娟 胡益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