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增强南昌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区道路拥堵的现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南昌市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南昌市在城区道路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7月21日上午,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大小货车、摩托车、电动车在南昌市区到底该怎么走”的问题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在南昌城区内还能走多远”这一问题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
根据通告内容,每日7时30分至21时,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在八一大道(含)、北京西路省政府东大门以西段、孺子路系马桩街口以东段、中山东路(含)、广场南路中山东路口至孺子东路口段、孺子东路广场南路口至八一大道路口段通行。
由于这一措施涉及到很多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现场引发积极讨论。
他们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崭新的事物,把它作为交通工具大量地发展有利于环保,同时也是一个大的国际趋势,是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的一个方向;人们生活和电动车的关系日益密切,倘若轻易限定电动车的行驶范围,将会对市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他们还认为既然国家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那么禁行的做法就似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对此,支持方则认为:现在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制造不够规范,如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是20公里/小时,但现在有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达到60公里,还有一些外型像摩托车的“电摩”跑在机动车道上,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另外,由于南昌的历史原因,路网不够科学,交通承载能力不够,他们认为,在能够用公交的城区,不能再让电动自行车来增加道路交通负担。
南昌法制局及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将认真分析今天听证代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到底该怎么走”的相关意见,采用其中合理的部分,对相关措施进行仔细论证,尽快为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划清路线”,从而让它能尽早合法上路,为经常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提供更多、更安全的便利。(吴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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