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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动自行车让人喜爱让人忧
来源:安徽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7-19 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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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日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电动自行车终于有了“身份证”,使用者也不再担心被交警当作“无证驾驶机动车”来查处。然而,就在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进入寻常百姓家时,其市场不规范所带来的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 上个世纪末以来,一些中小城市陆续限制摩托车数量,电动自行车因其小巧灵便、电动环保,颇受广大工薪阶层喜爱。但是,由于其价格较高、“机动”与“非机动”身份不明,许多消费者一直持币观望。近年来,国内崛起了上百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场供应增加,价格下降,电动自行车日渐成为大街小巷时尚的代步工具。 记者在合肥市了解到,几年前,电动自行车价格较高,一辆近3000元,问津的人不多。去年下半年车价降至1000多元,很快成为普通市民消费热点。像在合肥这样的中等城市,电动自行车大有与自行车分庭抗礼之势。 由于生产商和销售商数量骤增,市场管理不规范,有关电动自行车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也明显增加。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关于电动车的申诉、举报和咨询102起,电动车已是仅次于手机、房屋、食品、鞋子、服装等之后的又一个消费投诉热点。涉及电动车的投诉、咨询越来越多,既反映出电动车行业在近两年的迅猛发展之势,又反映出该行业存在着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 产品质量不过关 电动自行车最关键的部件是电瓶,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电瓶质量问题。业内人士估计,目前电动自行车电瓶质量满意率不到50%。记者访问了10名电动自行车车主,他们的车电瓶能正常使用1年的有5辆,半年后有毛病的有3辆,仅行驶60公里电瓶就坏了的有1辆,行驶中电瓶冒烟起火的有1辆。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厂家以次充好,用低档、伪劣配件来组装电动车,留下了质量隐患。 ◆ 售后服务无保障 目前,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不尽如人意。就合肥市来说,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门店总共有几十家,可是生产企业的专卖店、以及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仅有几家,大多是通过其他渠道进货的二手经销商,他们无法承担售后服务及维修。从消费者投诉看,消费者购车时,销售商总是信誓旦旦承诺“整车保证质量三年,电瓶保证质量一年”。可一旦出现售后质量问题时,由于店方是二手经销商,无生产厂家维修配件和技术保障,车子维修、零部件更换成了难题。 ◆ 厂家、商家玩“蒸发” 很多消费者在电动车不能用、需要维修时,到原先卖电动车的经销商那一看,经销商已人去楼空。消费者只好打电话找厂家,才知厂家电话是空号或欠费停机等。这则是由于一些厂家急功近利,在短时间内捞足了利润,就洗手不干了,将售后风险转嫁给经销商,而经销商没有厂家这个后盾,也不愿意接这个“烫手山芋”,于是,无辜的消费者只有独自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 ◆ “三包”规定没出台 电动车目前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还难以较为简便、圆满地处理相关投诉。2002年9月,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和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起草发布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详细规定了电机、蓄电池、车架、前叉、充电器等“三包”期限及实施“三包”的具体办法。笔者寄希望于有关部门,尽早出台有关电动车的“三包”规定,但要尽量避免出现象手机“三包”出台后的一些操作性不强的局面,切实维护电动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以上现状,业内人士建议,市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售电动自行车单位经营资质的审查,凡不是厂方专卖店的、或不是厂方委托授权的代理经销商的、或没有与厂方签订售后服务零配件保障供给协议的,都应不允许其经营销售。 一些投诉的消费者还呼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建立更广泛的售后服务和维修网络。工商部门和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到品牌厂家的专卖店或厂方委托授权指定的代理商处购车,同时需索取发票及厂方的售后服务卡。(王晴)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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