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沈阳交警开出《道路交通法》实施后的第一张醉酒骑自行车的罚单。
12日下午5时30分,在奉天街的一个路口,一名男子骑自行车驶上快车道,“座骑”晃晃荡荡地看上去十分惊险。执勤交警贾长明立刻把该男子拦住,示意他赶快离开快车道。这名男子一边走一边辩解:“是被一辆汽车别上快车道的。”交警注意到男子面红耳赤,而且说话时酒气熏人,便问他:“喝醉酒了吧?”男子点头说:“就喝了几瓶啤酒。”巡逻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当场对其罚款50元,并在罚单上登记了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被罚的男子唐某不服气地说:“哪条规定说喝酒不能骑自行车的?”交警给他出示《交通法》时,唐某接过来醉眼蒙胧地看不清楚,又气又笑的交警只好让他到路边坐一会儿醒醒酒。
据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否则可处以50元罚款。但是这条法规在现实中实施起来却非常困难,许多醉酒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处罚时往往不配合,大喊大叫甚至干脆把自行车一扔:“你罚我?这台车给你还不行吗?这破车也不值50元。”
12日记者在随交警现场采访的一个小时里,就有5个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处罚,或者与交警“讨价还价”,或者不在罚单上签字。“即使这样,也要进行处罚!”执勤交警贾长明说:“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口头教育的作用很小,处罚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最终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驾驶人和行人的生命安全。”目前绝大多数自行车驾驶人没意识到醉酒骑车违法,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为了您的生命安全,拒绝醉酒骑车。(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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