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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改装电动车凸显法规空白
来源:太原新闻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4-7-12 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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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时下,长治市一些摩托车、自行车修理部纷纷打出了“自行车改装电动车”的广告,那么,改装的电动车安全性能如何?交通管理部门将如何对待?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7月10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长治市开发区某摩托车修配门市部,向老板询问有关自行车改装电动车的情况,老板拍着胸膛说:“付钱后一个小时就可以搞定。” 所谓改装,工艺其实很简单,就是把蓄电池固定在自行车上作为动力源,找几个齿轮焊接在相关部位作为传动装置,再加上比较简单的控制装置,自行车就变成了“电动车”。这样的“电动车”相当简陋,由于动力比例、承重设计、车速控制、外观造型等方面均无科学计算,安全系数根本谈不上。然而改装这样的一辆车,价格一般在300至500元,相对于千元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低廉的价格显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一名骑着改装“电动车”的市民告诉记者:“买不起真正的电动自行车,就这样改一辆过过瘾,只要不用脚踏可以跑,其他的我没考虑过。” 采访中记者看到,经营自行车改装电动车业务的修配门市部竟然也是明码标价,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他们所改装的“电动车”没有任何商标,由于没有商标,他们也不存在假冒现象。 这样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交通管理部门该怎么办?据交警部门有关人员介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认了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但这种由自行车改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款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由此可见,一旦这种“电动车”违规上路,受到处罚的是使用者而非制造者。对于制造者来说,交警对他的约束力基本上没有。 该市技术监督部门一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样的改装不是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目前来说,没有可以具体操作的法规能约束这种改装行为。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说,这样的改装不存在侵权,也没有价格欺诈,他们没法处理。 由此看来,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车,商家这个“擦边球”竟然打的是法规空白。(宋小军)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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