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三:谨防虚假欺骗
经销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劣质厂家“玩的就是合同”,因为很多商家缺少法律知识,所以有时某些经销合同操作本身存在很多违规操作的,这样这些经销合同本身就很难受法律保护,那就只有损失商家的利益了。最普遍的有下面三个方面:
1、某些不规范的厂家在取得商家信任后,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2、厂家利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只是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
3、有些厂家把商家货款骗到手后,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立即擅自变更公司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公司,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与商家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商家拖垮而达到目的。
4、利用商家法律素质低,以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进行欺骗,骗取货款、定金等。 比如某些厂家与商家签订经销合同,商家付给厂家5万元定金和首期20万货款并约定到厂家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结果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商家25万被厂家骗走。
在经销合同中商家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厂家的基本情况,比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切勿盲目签约履约。
经销合同的正确签定
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来说合同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基础之上,是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那么到底商家到底应该与厂家怎样正确签定经销合同呢?
明确经销合同中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般来说在经销合同中应该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1、授权与认可:包含经销方式是代理还是分销或经销和销售产品类别以及销售区域等其他规定。
2、销售任务:包含销售日期以及期间内的年度和月度销售任务,商家评价和奖励。
3、订货和付款:包括订货和送货的方式以及费用承担,付款方式和日期以及贴息,换货和退货。
4、价格和市场保护:价格制定权和调价认库补差,窜货和管理办法,市场价格保证金。
5、广告宣传:门头和展台(专柜,陈列)设计以及制造费用,广告费用,促销宣传品的发放和费用。
6、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所有权和商标协议管理办法。
7、技术服务:保修日期以及保修责任人。
8、协议期限:生效日期和协议延续条件,协议失效的违规操作。
9、协议争议和解决:争议解决期限和仲裁或法律申诉地点。
10、其他事宜:协议份数和持有方,补充协议的认可,未尽事宜。
厂家制定的格式合同
现在大多厂商签定的合同都是由厂家制定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厂家向所有商家提出并规定厂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加以改变的接受或拒绝的合同,它具有完整、固定的具体内容。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由厂商协商订立的,而是由厂家单独订立,然后向商家发出要约,根据“订不订由你”原则试图把其合同条款加给商家,商家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只能接受或拒绝,不存在协议修改或变更的余地。问题在于,格式合同是由厂家单独订立的,合同的条款只体现了厂家的意思,是以维护厂家的利益为出发点的,难以自觉做到将厂家与商家利益进行公正合理的平衡。厂家具有雄厚的财力、最好的法律服务和订立合同条款的优势,而经销商势单力薄,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属于合同的弱方,对于厂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精心制订的格式合同,一个普通商家是很难真实了解合同中所表达厂家的真正意图,即便认为合同损害了他的利益到法院去起诉,他也难与经营者相抗衡。至于采取哪种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格式合同中的商家利益,商家可选择在未尽事宜或补充协议中来做自己说明。
经销合同签定中需要坚持几个原则
在经销合同的签定中商家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原则来签定,这样可以充分有利的保证商家利益:
原则一:签订合同前,要对一切合同条款都执怀疑态度,然后再一条条地解题,直到没有疑问为止。总的来说,商家应尽量与那些正规的大企业合作,少与那些弱势品牌合作。
原则二:法律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说在商家与厂家业务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临时签定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
原则三:化整为零,分散风险,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比如对新品市场由于对市场销量无法把控,商家可以选择半年签定一次,这与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
原则四: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商家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原则五:同向收发原则,即商家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王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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