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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期待合法“身份”
来源:西部在线   电动车商情网 2004-7-6 14: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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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南京市近年对电动车销售和上牌采取规范有序的开放式管理政策,各地生产的各种电动车进入南京市场,由企业申报,经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环保等部门会办审核,只要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电动车,即予公布上市,进入电动车上牌目录,市民购买后均可在公安局车管所各办证点办理上牌手续,上路行驶。电动车按非机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可在非机动车道开行,其车牌号和其它种类的车辆一样录入交管局电脑管理系统,做到了违章可查、事故可查、被盗可查,不仅方便了警方的管理,也保证了交通秩序。南京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的开放环境,促进了电动车产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全国有70多家企业生产的不同规格电动车进入当地市场,全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达10万辆左右。 与南京市近年对电动车销售和上牌采取规范有序的开放式管理政策不同,海口市公安局于2003年8月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交管部门认为电动车普遍存在超速、载人载物、上机动车道行驶和电池污染等问题。交警从6月21日开始上路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车主说服教育,从6月26日起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暂扣车辆和罚款处理。有些市民建议就此举行听证会,但海口市政府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目前不准备举行这样的听证会,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依然实行禁行令。 电动自行车面世以来,以其负重省力、快捷方便和价位适中等优点受到消费者青睐,市场销售量成倍增长。据业内人士估算,一个中等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至少在五万辆以上。但与市场行情相矛盾的是,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历了挂自行车牌、“禁行”和后来的不闻不问态度,致使这些市场新宠长期成为“黑户”,引起消费者、生产和经销商不满。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其是否属应当登记注册的车辆种类,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对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销商们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给“种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族一个合法的“身份”,以确保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们的消费安全。(孙参 姜恩宇)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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