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一种轻便、快捷、环保的交通工具,正逐渐为广大市民所接受。但电动车不像摩托车一样上牌管理,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按规定的路线、方式横过机动车道,不按各行其道规定通行的情况日渐严重,建议对这些情况的处罚额度从10元提高到50元。
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该树立“路权”观念,在人行横道内,路权在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路权在非机动车,机动车让行;在机动车道内,或者行人过街信号灯显示机动车可以通过时,路权就在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应该等候或避让。电动自行车现在经常载人行驶在人行横道或机动车道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也并不比机动车事故要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