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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报业网 电动车商情网 |
2004-7-1 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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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摩托车在慢速车道应靠右边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路段,应在专用道内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停车区的路口,摩托车应当停在专用停车区内等候放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边行驶,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速度。
禁止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带人,但车上设有安全座椅的,可以限带儿童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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