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顾名思义就是装上蓄电池和电机等动力装置以“助力”的另类自行车,这种介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过去长期没有“名份”的车辆在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被界定为“非机动车”。
但该法考虑到各地区的不同特点,没有采取“一刀切”,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汕头市交警部门曾开展了查处俗称“老人车”的助力车上路行驶专项行动,引起了社会的不同反响。
后来考虑到汕头的实际情况,一度允许“老人车”上牌后上路行驶,但随着1999年底市区停止摩托车入户,“老人车”又成为“黑户”。其实所谓“老人车”是一种以汽油为燃料、汽缸排量小于50CC、设计时速低于50公里的轻便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不同,“老人车”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包括轻便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因而两者的命运颇有相似之处。据了解,自市区停发摩托车号牌后,电动自行车的销量较以前有了明显增加,但因为是“黑户”,无法得知其具体数量。
从了解的情况看,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一般为30多公斤,载重量70多公斤,最高时速为20公里,续行里程为50公里,应该说是一种轻便灵活、适合群众需要的新型交通工具。但由于它也存在着转向、制动性能较差以及某些厂家不按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及整车质量等缺陷,因此广东省一直不让上牌。
目前汕头市交警部门仍执行省交警总队发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问题的批复》,即对电动自行车、汽油助力自行车不予发牌,不准在道路上行驶,对驾驶该类车上路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至于以前已上牌的轻便摩托车,仍跟普通摩托车一样可以正常上路行驶。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有关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政府决定,至今尚未接到相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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