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国内资讯 > 正文
昆明: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出台 骑电动车违规要受罚
来源:云南云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4-6-29 16:41:09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7月1日起,云南省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统一的罚款处罚标准。这一标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定的,明确规定了21种共136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暂行规定》对驾驶人和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分别作了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今后昆明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记住:骑车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且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违反上述两个方面都将被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这同样适用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避让使用盲杖或其他导盲手段的盲人等违法行为也将被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要受罚。(马益华 武应洪)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