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云南省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统一的罚款处罚标准。这一标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定的,明确规定了21种共136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暂行规定》对驾驶人和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分别作了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今后昆明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记住:骑车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且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违反上述两个方面都将被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这同样适用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避让使用盲杖或其他导盲手段的盲人等违法行为也将被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要受罚。(马益华 武应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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