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义亭镇的朱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他想不通的事:“我花2000多元在金华买了一辆正规的电动三轮车,可5月25日上路时被交警拦了下来。交警强制拆除了车上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可是,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都在,正式发票也有。动力装置买来就有,又不是我私自安装上去的,怎么还要遭查处?”
义乌交警队民警解释:到目前为止,电动三轮车在浙江省内没上目录,还不能上牌。而且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后,安全隐患将大大增加。因此《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发现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一律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朱先生三轮车上的动力装置虽非他本人安装,但还得按规定处理。至于由此带来的损失,朱先生可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
交警部门提醒:已装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请自行拆除,一旦查到将予以收缴。想购置此类动力三轮车的朋友请三思而后行,因为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龚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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