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电动自行车能够名正言顺地为省城市民代步了。但近日记者采访时却发现,一些拼装电动车正逐步充斥着市场,成了“马路杀手”。
据了解,有些地方电视台播放了一则有关转让自行车改装电动车技术的广告片,广告上所宣传的这种经过改装的自行车比直接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要少花2000元,而且时速高出两倍多,并作出了诸如电机、电池保修一年的服务承诺。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正规电动自行车自重达七八十斤,轮胎、钢圈、辐条、电机、电池、刹车断电系统均按国家有关标准生产,时速最高为20公里,这样才能保证车辆本身的承受力和稳定性。
另一位专家介绍,拼装电动车本身就是普通自行车,它的自重太轻,时速太高,行使中的加速会造成车身剧烈晃动,对自行车本身的承受力造成了过大的负荷,刹车断电系统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拼装电动车的电机有时可能被安装到前轮上,成为前轮驱动,在紧急刹车时,其安全系数有多高就不难想象了。记者在太原街头发现,不少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也安装了此类装置,在道路上横冲直撞甚是吓人。
太原市交警支队秩序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型尺寸、质量、制动器、车轮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第五十八条则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如有拼装电动车辆上路,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张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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