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海口交警对一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女士进行说服教育。今年5月1日新的《交通法》实行以后,电动自行车被划归非机动车一类,但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各省区自行决定。
目前各大中城市有的禁行有的不禁行,各有自己不同的规定。海口市公安局去年8月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但是市民们对电单车情有独钟,觉得它经济、环保、方便,所以卖的照卖骑的照骑。交管部门认为电单车普遍存在超速、载人载物、上机动车道行驶和电池污染等问题,依然实行去年颁发的禁行令,交警从6月21日开始上路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单车车主说服教育,从6月26日起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单车暂扣车辆和罚款处理。有些市民通过当地报纸建议就此举行听证会,但海口市政府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目前不打算举行这样的听证会,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依然禁行。(姜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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