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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查禁电动车对不对?一纸禁令引发观点大碰撞(一)
来源:南国都市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6-17 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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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海口警方6月21日起查禁电动自行车,并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购买。这些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查禁电动自行车到底对不对?记者多方采访,记录下各方观点,供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法规时参考。 海口交巡警:禁令缘自交通压力 去年8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禁行区域北至海甸岛、新埠岛,西至滨海大道海口火车站轮渡码头,东至美兰机场,南至南海大道。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通告者暂扣车辆,按当时的《海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加以处罚。 通告发布后,记者在对海口警方的多次采访中获悉,发布这一通告的最主要原因,缘于海口的城市交通压力。另一个原因是,国家有关部门当时对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未作出界定。 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由于国内许多城市此后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一时间,海口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量大幅增长。 6月13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新闻媒体通报,海口警方将在6月21日起,对在市区主要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严加查禁,这一消息一经发布,引起强烈反响,禁止,还是放行?公众众说纷纭。 记者从海口交巡警支队获悉,警方对电动自行车“入市”的态度是:在海南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地方法规出台以前,海口市区的主要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上路仍将被查禁。 警方对电动自行车“入市”的态度,何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依然没有改变?记者多次采访得到的答案是,海口的城市交通压力依然很大,可以预见,如果海口对电动自行车开禁,那么以往禁止部分摩托车“入市”换来的通行能力,将很快被数以万计并迅速持续增多的电动摩托车“挤占”。 政府:慎重决策 杜绝轻率 记者就电动自行车能否入市采访海口市政府,一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就海口的城市交通现状而言,海口市政府对这个问题一定会慎重决策,杜绝轻率。他说,目前可以披露的有限信息是,在政府的考虑中,海口的城市交通中居于优先地位的是公交。 他表示,允许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入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他举例,海口已经停止办理“琼A”摩托车新车入户手续,但是,合法的摩托车销售行为不受禁止或限制。 他认为,在海南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地方法规出台以前,海口市政府不会对电动自行车“入市”解禁。 经销商:卖瓜的说瓜甜 记者调查获悉,目前,海口市经营电动自行车的商家约有40家。据这些商家的估计,他们销售出的电动自行车有1万余辆,其中绝大部分是今年5月1日以后的销售业绩。 接受记者采访的经销商都表示,电动自行车的优点已经被消费者认可。这些优点是:无尾气,价格适中,对工薪阶层尤其有吸引力,是真正的“百姓车”。 海口某电动车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先生认为,如果海口市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入市“解禁”,对海南其他市、县会产生明显的辐射作用。商家在目前公众关心的废旧电池回收、车辆维修方面的服务会有令人放心的表现。 另外一些接受采访的经销商表示,目前海口的摩托车保有量依然巨大,这些摩托车逐步淘汰的过程中,分批接纳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入市”,或许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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