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海口城区禁行电动单车引发的意见分歧,有市民建议举行听证会解决。但据海口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市里尚无就此举行听证会的打算。海口有关电动单车的具体管理方案,有待省有关规定出台后再予明确。此前,城区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警方《通告》继续有效。
市民:质疑警方禁行通告
近日,获悉有市民提出举行听证会的建议后,一些市民纷纷表示支持。在法律部门工作的萧先生说,海口作为省会城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它不同于其他一般城市的“立法权”,即它可以就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制订地方规章并实施。就目前各方反映的情况来看,海口城区禁行电动自行车,应属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一重大行政事项。根据国家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政府理应考虑就此举行听证会,以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与此同时,他还认为:城区禁行电动自行车这种重大事项,由个人或公安部门说了不算,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赋予他们这种权力。他说,诸如此类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而言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为妥。否则,其合法性很值得商榷。
有关人士:限行通告继续有效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海口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定性已得确认,但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及如何使用的权限在省一级政府,海口市具体实施方案须等省有关规定出台后方能最后确定。
但就目前而言,在省有关规定未出台的情况下,海口公安局去年发布的城区禁行电动自行车通告继续有效。海口交巡警可依据此通告对进入禁行路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教育、查处。他说,就全市范围而言,广大市民应明确知道的是,海口对电动自行车并非禁行,而是限行———只在城区主要路段限行,在郊区、乡镇从未有过类似说法。
这位人士透露,有关方面目前没有就此举行听证会的打算。他认为,听证会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除了经销商、电动单车用户外,其他占了更大比例、没有真正感受过电动单车隐患的市民,也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支持电单车入市。那么,要求城区“解禁”的一边,将具有绝对压倒的优势。但呼声再高,也不等于他们就必然有理,他们的要求就必然符合海口交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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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纸“禁令”,福州市有关部门一度跟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对薄公堂,并由此备受国内媒体关注。据介绍,目前福州市已经解除了这一禁令,并就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制定了专门规定。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
道路通行方面,它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单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单车应靠右行驶。同时规定电动单车的最高时速为每小时20公里。福州市允许电动单车载物,但对所载物品的高度、宽度、长度等均有具体限定。同时,不允许电动单车载人。
规定明确,禁止未满16周岁的人和无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驾驶电动单车。
跟福州市不同的是,对全城6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解禁的成都市,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入户时限。
此外,成都市在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的同时,特别允许驾驶人在安全谨慎通行的前提下载1名儿童,并明确规定车载物不得超过30公斤。(卓上雄 罗小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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