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已草拟规例,严格限制电池水银含量及提升旧电池收集与循环再造的目标,有关条例的祥细内容料7月公布。
根据贸易发展局的资料显示,欧洲委员会将锐意推行有关的建议,其内容主要是减少甚至完全防止电池与蓄电池释出含有害物质的废料,及确保分类收集各种旧电池与蓄电池,以便回收其中某些物料,同时亦要减少废料最终排放。
该局指出,由于新例以"污染者自付"为原则,所以香港生产商须加留意,上述目标势必加重生产商及进口商的成本和负担。而有关禁例涵盖各种电池、蓄电池及装有这类电池的电池的电器。有关条例的内容主要有三点:(一)禁止销售水银含量占重量万分之五的有关产品,钮型电池及蓄电池除外;(二)禁止销售水银含量占重量2%以上的钮型电池,及装有这类产品的电器;(三)到了2008年1月1日,全面禁止销售含镉量千分之二以上的钮型店池及蓄电池,及装有这类产品的有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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