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海口日渐增多的电动自行车,海口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再次举起“禁行牌”。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在省有关电动单车能否上路的规定出台前,该支队将继续禁止电动单车在城区行驶,对违规者进行查处。
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自5月1日该法实施以来,海口市的众多电动单车商家,便纷纷展开了迅猛的宣传攻势,鼓励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影子在海口市城区已是随处可见。
去年,海口市出台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禁行,海口市交巡警部门在敬告市民不要盲目购买的同时,据此对城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查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相关政策的不甚明确,海口城区电动自行车迅猛增多,给海口交通造成一定压力。同时,鉴于目前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有着最终决定权的省一级政府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海口交巡警部门决定依照海口市早前的规定,再次对入城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待省有关规定出台后再做相应调整。
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海口一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道路交通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因电动自行车方便、省钱,许多市民将会放弃骑自行车或乘公共汽车,选择电动自行车。另有20余万辆被禁入海口的两轮摩托车,估计大部分也将被电动自行车迅速取代。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截至目前海口市区主干道基本上没有一条完整的非机动车道,许多次干道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因此,电动自行车上路,势必造成人车混行、占道行驶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将随之增多。(卓上雄 陈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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