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去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政府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截至目前,海南省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尚未出台,因此,海口警方5月1日至今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忠告公众不要盲目购买。”
(1)要登记应代表能行驶。
(2)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原文是省级人民政府,这里的报导有误导之嫌。
(3)“截至目前,海南省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尚未出台,因此,海口警方5月1日至今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忠告公众不要盲目购买。”似乎海口警方事先知道省政府会出台一个禁止令,实在有些奇怪。
2、“据介绍,海口一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道路交通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因电动自行车方便、省钱,许多市民将会放弃骑自行车或乘公共汽车,选择电动自行车,20余万辆被禁入海口的两轮摩托车也将可能被电动自行车迅速取代。”
(1)骑了50多年的自行车,中国也没有出现严重的混乱局面,电动车也是有缺陷的交通工具,决不会人人都买,它只是代表一部分人的购买能力和交通需求。嫌贵嫌麻烦的不买;路近的不买;路太远的也不买;怕晒的不买;不敢骑的不买;有汽车的不买;身体不好的不买;决不会家家都买,人人都买。
(2)电动自行车只能乘两人,多人同时外出是不会乘骑电动自行车的;外地来琼旅游的也不会买和骑;放弃自行车是人类历史的进步,放弃乘公共汽车是公民选择的权利。
(3)“20余万辆被禁入海口的两轮摩托车也将可能被电动自行车迅速取代。”海口周边有20万辆之多,如果这些人民换成自行车进入海口警方不知有何考虑?如果换成电动自行车而有能力进入海口,应当为他们庆贺,广大劳动人民在出行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又进一步提高了,而不应有防民甚于防贼的封建统治思想。实际上20万辆就是全换了,也不会同时进入海口,何必如此担心。
3、“由于目前海口市区主干道基本上没有一条完整的非机动车道,许多次干道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因此,电动自行车上路后,人车混行、占道行驶不可避免,交通安全隐患势必增多,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威胁将日渐严重。”
“许多次干道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因此,电动自行车上路后,人车混行、占道行驶不可避免,交通安全隐患势必增多,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威胁将日渐严重。”许多次干道甚至没有非机动车道,这是事实。但现在最突出的是摩托车逆行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店铺占道经营,人行道停满车辆,行人不走人行道。实际上多了电动自行车,就少了摩托车、行人甚至汽车。总量是一定的,谁也不会威胁谁!(李浩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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