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询问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在城区行驶。为此,记者特采访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无通行证和绵阳城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绵阳市城区行驶。
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而绵阳市曾于2003年3月下发了《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绵阳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允许办理了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车辆在我市城区内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同时规定为逐步淘汰城区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有效使用期为三年,三年后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绵阳城区内行驶,公安机关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年检审、过户换证业务。对无通行证和绵阳城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绵阳城区内道路上行驶,需要通过城区的,准许在绵阳城区一环路上通行过境,严禁驶入城区其它道路。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绵阳市交警部门表示,对违反规定,无通行证和绵阳城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在绵阳城区内道路上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可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之前,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牢记“无通行证和绵阳城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绵阳城区内道路上行驶”之规定,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肖勇 张鑫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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