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市民对“驾驶非机动车”一词感到有些奇怪,他们询问:“什么时候非机动车也成驾驶了,骑自行车是否应该称为‘驾驶自行车’?”对于这些问题,专家对非机动车行驶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
驾驶非机动车也是驾驶人
在以前的称呼中,习惯上总是把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称为驾驶员,交通法重新定义了这一概念,将驾驶各种交通工具在道路上通行的人员统称为驾驶人,这样使用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的人员也属于其中一个范畴,驾驶非机动车上路通行的人员也称为驾驶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则。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通过有信号控制路口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这里的“交通信号灯”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既有机动车信号灯,又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另一种情况是只有机动车信号灯,而未设非机动车信号灯。在前一种情况下,非机动车通行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在后一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行驶。这里的“交叉路口”,是指平面交叉路口,即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平面相交的部位。
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可能会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交叉路口不但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信号,而且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他形式的交通信号。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信号,但有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他形式的交通信号。
首先强调的是,条例中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也就是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让具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先行。
其次是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应在路口外慢行,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由于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也没有交通警察的指挥,因此,非机动车进入路口,只能通过自己合理的判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原则,确认安全后谨慎通过。
还有一种情况,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这是因为左转弯的车辆转弯半径大,占用道路时间长、面积大,让这些车辆先行,可以有效节约时间,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