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横过道路
非机动车横过道路,应当根据道路的不同条件,遵守不同的规则。
首先,在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这里的“过街设施”是指地下通道或者过街天桥,这些过街设施和道路立体交叉,不受交叉道路上车辆通行的影响,也不用接受交通信号灯的控制。这些设施本来是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的,但同时也可以供非机动车过街使用。应当说,这里的非机动车主要是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轻便非机动车,对于畜力车等过街,一般很难使用地下通道或者过街天桥。非机动车通过这些过街设施,应当下车推行,此时,非机动车实际上并不处于“行驶”状态。
如果道路没有过街设施,非机动车过街便要从路面上横过,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应当在人行横道上横过,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应当在确认安全后从路面快速通过。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形:(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上通过时,应当像过街的行人一样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按照安全的原则通过。
不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只要非机动车横过道路,均应当下车推行。当然,鉴于使用残疾人轮椅车的驾驶人,都是下肢残疾的人员,不可能要求这些非机动车驾驶人下车推行,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条的这一规定,对残疾人使用的轮椅车不适用。
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根据上述规定,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主要是指非机动车道道路施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不能移动或者需要保护、勘察现场,以及机动车临时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等情况。此时,非机动车道已经没有行驶空间,为了避免非机动车堵塞交通,所以确立了允许非机动车借道行驶的制度。
第二,行驶受阻的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只能借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这意味着:非机动车只能在受阻的路段借道,在其他路段不得借道或者继续借道;非机动车只能借用机动车道,而不得借用人行道;非机动车只能借用与非机动车相邻的机动车道,而不得借用其他机动车道。
第三,非机动车根据上述规定借道行驶后,应当在越过障碍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不得继续在机动车道上占道行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借用的机动车道上有机动车行驶,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以保障非机动车借道行驶的安全。(常成钢 沈交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