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7:05,合肥交警开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市第一份交通违法罚单。从此时起,合肥的交通违法者将受到该法的处罚。
6月10日上午8:03,一骑自行车人在合肥市寿春路慢车道上逆行,被交警一大队大东门岗亭民警处以30元的罚款。
上午6:55,合肥市交警四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长江路与宿州路交口执勤,一名聂姓中年男子沿宿州路由南向北步行,打算穿越长江路。“明明旁边就是人行天桥,却放着不走,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民警上前将聂某拦下,根据《交通安全法》第89条“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有关条款,开出了我市第一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聂某处以10元罚款。对于这样的处罚,聂某无异议,他承认,以前他也多次这样横穿马路,只是图方便,并没有想到这是违法行为。最后,他还向交警由衷地说了一句:“真希望这样的严格管理能坚持下去。”
《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不少合肥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加强,大部分出租车驾驶员都按规定系起安全带。但也有一些市民的守法意识淡漠,如行人不走人行道,单位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许广宁 、朱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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