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属于违章,可一些市民却依然我行我素。警方提醒———别把生命安全当儿戏。
初夏时节,看车水马龙的街道上,行动轻便、颜色各异的电动自行车给城市增添了亮丽的风景线。
以前,由于对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定论,致使电动自行车该不该走机动车道一直没有明确规定,道路上出现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的混乱现象,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5月1日开始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如果驶入机动车道,将被罚款50元。新的法规出台一个多月了,相关情况怎么样?记者发现,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少多了,但是,仍有部分驾驶电动车的市民心存侥幸,违章行车。
6月2日上午9时许,在莲花四区西门口,两名青年女子分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并排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一中年妇女骑电动自行车从鼓楼路机动车道上了文昌桥。记者问她知不知道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她一边说“附近没有交警,没关系”,一边指着身后一骑自行车的男子说,脚踏自行车都可以上机动车道,为什么电动自行车不能?
10时许,在鼓楼路与迎春路交叉路口,记者守了15分钟,没有看到一辆违章电动自行车。路边的交警告诉记者,前几天,由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刚刚执行,不少市民还不了解,违章的电动车驾驶员比较多,有时早晨上班时段就有10多人被处罚。可是,近期以来,通过悬挂横幅、面对面讲解等宣传形式,加上处罚了一批市民,电动自行车违章的现象少多了。不过,每到上下班交通高峰期,或者没有交警的路段,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出现违章行为。
当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市一人医门前的迎春路上,15分钟内,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电动自行车违章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有13辆,其中5辆后面还带着人。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别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高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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