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实施以来,海口市街头的电动自行车已是越来越多,几乎每天都不断有市民加入到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列,电动自行车已成了目前海口街头一景。如何对这些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据新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序列,但对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的问题,新法不作具体规定,而是赋予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如地形特点、交通规划、路网状况、非机动车拥有量等多方面条件,自行决定是否给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工作的权力。
但截至目前,海南省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形成。海口市交巡警部门虽然主张限制电动自行车在市内上路,却苦于没有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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