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的徐女士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可使用没多久,车上的电路、电瓶、刹车等就多次发生故障,经过调查,该车根本就不符合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经法院调解,徐女士获得赔偿款3550元。
去年5月,徐女士花了2550元在陆某商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然而一个月不到,该车的电路、电瓶、刹车等多次发生故障,徐女士提出要求退货,而陆某只同意修车,不同意退货。
至去年底,徐女士再次将发生故障的电动车送到陆某处修理,陆某将另一辆同车型的电动车借给徐使用,以便她上下班等需要。不料借用的车被偷盗了,后徐女士到陆某处提取修理的电动车时,陆某要求其归还借用的电动车,双方发生矛盾。
经走访有关部门,徐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这辆电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今年2月,徐女士以陆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欺诈消费者为由向常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不成,徐女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陆某一次性赔偿徐女士损失3550元,并不再要求徐女士返还借用的电动车。 (张帅 蒋冬英 邵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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